文藝復興時代的細部劃分
以藝術成果而言,文藝復興又可以劃分成三個部份來討論:佛羅倫斯,義大利中、北部,歐洲。這三個部份在時間、空間上無法絕對切割,對佛羅倫斯而言,十四世紀末到十六世紀初是文藝復興在當地有著「發軔──發展──成熟」的歷程。對義大利中、北部來說,十五世紀中才是文藝復興時代的來臨,較佛羅倫斯城約略晚了半個世紀;但是,這個情況又隨著各城市的情況而有所改變。至於歐洲,各國的政治、社會情況不同,文藝復興的時間差異更大,以尼德蘭(今日荷蘭、比利時一帶)為例,十四、十五世紀就已經進入文藝復興的興盛期,而德國中、南部則要到十五世紀後半、十六世紀才走到尼德蘭一個半世紀前的腳步。
必須注意的是,這些文藝復興的細部分期的歸納並不是依照時間來隔開的,而是根據藝術家、藝術作品與藝術技巧來判定。這種說法會讓人感到無厘頭,不知道什麼是文藝復興的藝術,因此,筆者以地域來劃分,從目前學界公認是文藝復興時代的發軔地──佛羅倫斯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