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構成原理
形式的構成原理
平衡
平衡(balance),又稱「均衡」,是指事物運動中,動力與重心兩者矛盾的統一,也就是兩個力量相互保持感覺的平均狀態。在藝術表現上,平衡的感覺非常重要,因為它能給人安全、穩定的心理感覺,在自然界中的動、植物及交通工具等通常都是左右對稱的平衡,不平衡的感覺就如同肢體殘缺者的走路姿勢,如果一輛車子外型不是對稱的平衡形式,會有誰感駕駛呢?
平衡的形式有兩種:「對稱」(symmetry)和「偏倚」。對稱的平衡,很像西洋的天平秤,支點在中間,左右的形體是相同的造形、面積、色彩;偏倚的平衡,很像胖子與瘦子坐翹翹板,兩者坐的位置和支撐點的距離不可能相等,必須適度的調整,才能保持水平的平衡,這很像我國傳統槓秤的結構。新石器時代的器物紋飾,希臘的建築(巴特農神殿 ,希臘雅典 ,448-32BC)、雕刻以及一般的洋裝,大半採用對稱的平衡形式,給人莊重的感覺。我國古代服裝,以及西洋巴洛克藝術風格,很多地方採用偏倚的平衡形式,給人活潑生動的感覺。
調和
調和(harmony)是以相同、相似或類似性質的形狀、色彩或材質,相互配合在同一表現題材上,雖有某種程度上的差異,但仍產生融合的感覺。如果一件作品不調和的話,就是作品中充斥太多的元素,組織結構會散漫,易令觀者心理產生緊張混亂的感情,以致使作品變成髒亂無秩序美可言,如能整理出具有優勢主調,就能把互相競爭而產生的對立和緊張的感覺元素統一起來,達到視覺調和的效果,令人有舒適的美感,因此調和是藝術形式的最高原則和終極目標。
調和的效果可以由「統調」(unity)和「單純」(simplicity)兩種原理促成。統調的構成元素不一定都很簡潔,但由於有一強勢的造形或色調元素統攝整體,而達到圓融調和的最後目的,例如一幅描寫夏景的風景畫。雖然畫中五彩繽紛,但最後以綠色調統率全體,而使畫面充滿綠意盎然的氣息。「單純」又稱簡潔,是指藝術作品中使用很少的構成元素,而有構成的變化產生多樣的美感,讓人有單純、強勢、震撼力、說服力、明晰之感,以一種簡單筆法統一畫面,例如使用像「斧劈皴」色塊的塞尚之《聖維多利亞山 》( 1902-06,美國費城博物館),如「牛毛皴」筆觸的梵谷,都是利用單純形式表現畫作成功的例子。
對比
所謂對比(contrast),就是物與物之間相異性的區別,因為彼此間有差異性,所以容易為人們所識別。這種差異性就是事物配置的變化、對立和反對,也可用《易經》的「陰陽變易」原理來解釋,它可以刺激我們對事物的興趣,增加戲劇性和趣味性,使人生多采多姿。對比的藝術表現充滿活力和動感,顯得高潮迭起,扣人心懸。
對比的手法可利用線的粗細、方向與斷續,空間的虛實,形的大小、圓方角的差異及長短、寬窄、多少、曲直、正斜、開放與封閉、遠近,甚至不同的感覺材料,例如點與線、線與面、面與立體、線與立體等對比。色彩尚可利用明度、彩度的高低,及補色、寒暖、面積等對比。材質上,可利用質感如光滑與粗糙、厚與薄、透明與不透明、柔軟與堅硬、疏密、凹凸、動靜、甜酸、強弱、乾濕、清晰與模糊等對比手法。
「比例」(proportion)的形式也可造成對比的效果,常用的比例是「黃金比例」(約1:1.618),此外等差、等比、調和和費波那齊級數等也是常用的比例,這種有數理變化的對比,常可獲致料想不到的美感。
韻律
韻律(rhythm),又稱節奏或律動,可以解釋為在一種靜態或動態的形式中,它給予人們視覺上感受到富有秩序感的變奏效果。它最初表現在音樂、詩歌和舞蹈等時間藝術上較明顯,例如在一首樂曲中,節奏韻律是藉由拍子小節的長短,和音與音之間的高低、強弱變換而產生出來的。後來藝術家把這種韻律引用到建築、雕刻和繪畫等空間藝術上,藉由線、形、色與材質的反覆、漸變、交錯及有秩序感的配置所產生的抑揚頓挫,使內心興起輕快、激昂、悲憤與活力等情緒或感覺,以增加對藝術品的感動力,梵谷的《星夜 》( 1889 ,紐約現代美術館)以捲曲的筆觸畫出月亮、星星 ,兩團巨大的漩渦狀星雲在空中扭轉著,筆法及造形充滿韻律感,令人暈眩與騷動。
反覆(repetition),是由許多共同元素的連續重複排列產生的,元素可能只有一種,也可能有兩種以上,藉由線、形、色、肌理、光反應及空間的反覆配置,可以控制視覺的方向、距離和深度,以引導人們視線到作品或表達的意向上。
漸變(gradation),又稱漸層,它是將反覆的形式,依等級、漸變的原則,予以一層層的漸次變化。譬如,形由大而漸小,或由小漸大,前面提到的各種級數比例也是一種漸變形式。色彩明度的由深到淺、彩度的由鮮豔而漸趨平淡,色相的依彩虹秩序排列。質感的由粗到細的漸次變化等均是。
交錯(alternation),是指兩種不同的構成元素,在裝飾表面或畫面上按相同的秩序反覆出現,具有方向性和線性的要素。交錯的雙方,可以使用各種構成的要素,反覆地並排能誘使人們的視線沿著某一路經掃描,以達到強調某部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