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請覆核 挑戰養鳥禁令
漁護署 去年禁止市民散養家禽措施再受挑戰,熱愛白鴿、欲承繼父業養鳥的男子,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歪曲法律,為行政方便誤把野生白鴿列作家禽,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
他又指政府無權限制市民飼養或繁殖瀕危絕種的野鳥。
指「鴿」列「家禽類」荒謬
原訴曾文傑(譯音)在入稟狀聲稱,會承繼父親的飼鳥場及養鳥,故入稟要求就政府於2006年2月中立法禁止市民散養白鴿,申請司法覆核。入稟狀指出,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和英語字典,野生禽鳥有別於家禽,上述條例則把「鴿」與其他受飼養的雞、鴨、鵝等同列作「家禽」(poultry)。原訴指部分鴿類如維多利亞 冠鴿、綠皇鳩等,屬稀有野生雀鳥,署方把鴿類列作可供人類食用的家禽是荒謬的決定。
原訴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漁護署的決定,撤銷把鴿類列作家禽,並聲明公眾有權自由飼養、保管及繁殖此類具觀賞價值的野生雀鳥。他又希望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再越權限制市民養鳥。
《禁止散養家禽條例》自06年2月起生效,漁護署曾依例沒收市民非法飼養的禽鳥,其後署方屢遭市民批評。今年2月,元朗一對飼養鵪鶉的夫婦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漁護署拒絕恢復其養鳥牌照申請,並無理沒收3000隻鵪鶉。高院法官夏正民駁回有關申請時強調,禽流感問題一直存在,如病毒再次在家禽間爆發,會有機會向全球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