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馬英九到美國打官司且勝訴,否則他的綠卡是失效的
除非馬英九到美國打官司且勝訴,否則他的綠卡是失效的
2008/03/16 02:05
Jackey
日前中選會發佈新聞說四位正副總統參選人都沒有美、日兩國的國籍,謝陣營馬上回應說他們質疑馬英九的是綠卡而不是美國的國籍。本人早說過謝陣營不會停止這種雞蛋裡挑骨頭的的攻擊,因為這是他們的唯一武器,也是他們的專長,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什麼招式可用呢?看來這個無聊話題會一直持續到3月21日為止。
過去一個月,看了許多爭辯馬英九的美國綠卡有效、無效的文章,覺得很有趣。當一方指責另一方胡說八道時,自已也不過上網找了片面的資訊來支持自己的說法,這對釐清真相一點幫助也沒有。現在上網這麼方便,花點時間,找出對自己有利的判例太容易了,這種淪於各說各話的爭辯,一點意義也沒有。正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就是這個道理。
本人覺得認為馬英九的美國綠卡有效、無效的雙方都算是部份對的。老美常說「Case By Case」,因為不同的人,不同的情況,結果往往是不同的。離開美國超過一年而無「正當理由」,美國移民局通常會認定當事人沒有意願維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實務上會在機場沒收綠卡,不准入境。這大概是大家所謂綠卡「失效」的意思。
然而,如果當事人不服,自認有「正當理由」,那當然可以打移民官司,爭取自己的權益。至於何謂「正當理由」?那就可能「Case By Case」了,只要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律師可以說服法官就可以了。回到馬英九一事,大家知道的事實是馬英九沒有使用綠卡入境美國超過一年以上。根據這個事實,馬英九的綠卡正常情況下是應該被美國移民局判定為「失效」的。
如果馬英九不服,他可以打官司力爭。但這沒發生過,有趣的是堅持馬英九的綠卡仍然有效的傢伙們似乎已經幫馬英九打了這個官司,而且還打贏了官司!這是不是很有趣呀?所以,本人的結論是除非馬英九到美國打官司而且勝訴了,他的美國綠卡應該是失效的。事實上馬英九沒有「正當理由」(他在台灣當官算不上正當理由的),他打官司要贏的機率幾乎是零的,當然馬英九也不會如此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