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節目超過十點 張政雄:不是沒取締就不違法
選戰最後一夜,部分電子媒體傳出將調整節目內容,把選戰議題延長到晚間十點以後。對此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表示,選罷法規定十點之後不得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但是不妨礙安寧就不在此限。至於是否違法?還是應該由中選會依個案認定。至於明天選舉日當天用手機簡訊拉票,則是絕對禁止的。 (李人岳報導)
選戰最後關頭,傳出有電子媒體打算調整節目安排,繼續強打選戰議題,甚至不惜將戰線延長到晚間十點法定競選活動結束之後!對此,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引用總統選罷法第50條的規定表示,晚間十點以後不得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但假如是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的,不在此限。不過在記者繼續追問下,張政雄強調必須依個案來認定(t)。「晚間十點以後不得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但假如是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的,不在此限,但還是要依個案來處理。不是每件事都觸犯法律的規定,但也不是沒有當場取締,就不算觸犯。」
而藍營所傳出的場外固票計畫,張政雄表示,選罷法已經明確規定在投票所範圍30公尺內,不可以從事拉票或其他助選活動。至於下午4點,各個開票所都設有參觀席,有意見可以反應,不過最終還是要由選務人員認定。至於接送投票方面,張政雄表示,法務部曾經將提供交通工具列為牽涉賄選的具體案例,尤其是除了接送外,還包括助選行為就可能觸法。雖然具體狀況需要由司法機關認定,但是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還是不宜出現。至於用手機簡訊助選拉票,也會觸犯選罷法,而且還有連續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