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或面臨法律挑戰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聘 任 風 波 愈 揭 愈 臭 ! 繼 國 籍 、 薪 酬 及 聘 任 程 序 遭 各 界 狠 批 後 , 在 上 月 率 先 上 任 的 兩 名 副 局 長 , 又 被 質 疑 沒 有 刊 登 憲 報 公 布 上 任 安 排 。 雖 然 當 局 聲 言 按 照 《 總 務 規 例 》 , 副 局 長 上 任 毋 須 刊 憲 , 但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批 評 , 副 局 長 署 任 局 長 時 有 機 會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 擔 心 當 局 安 排 署 任 刊 憲 需 時 出 現 時 間 誤 差 , 或 會 引 起 訊 息 混 亂 , 甚 至 面 對 法 律 挑 戰 。
八 名 副 局 長 當 中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譚 志 源 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副 局 長 蘇 錦 樑 已 於 上 月 就 職 , 但 憲 報 從 未 公 布 兩 人 上 任 及 上 任 日 期 。 但 兩 人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 已 四 出 活 動 , 其 中 蘇 錦 樑 曝 光 最 頻 密 , 而 譚 志 源 昨 日 亦 因 應 有 銀 行 遺 失 客 戶 資 料 事 件 , 首 次 到 立 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接 受 議 員 質 詢 。
署 任 安 排 恐 惹 誤 會
身 為 律 師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質 疑 , 副 局 長 上 任 時 沒 有 刊 憲 , 公 眾 實 在 難 以 知 悉 有 關 副 局 長 已 正 式 上 任 , 更 重 要 的 是 , 若 有 關 副 局 長 需 要 署 任 局 長 時 , 即 使 當 局 就 署 任 安 排 刊 憲 , 但 由 於 刊 憲 需 時 , 或 會 出 現 時 間 誤 差 , 令 公 眾 引 起 誤 會 。
他 更 警 告 , 若 不 幸 遇 到 突 發 事 故 , 副 局 長 需 要 緊 急 行 使 局 長 法 定 權 力 , 可 能 會 遭 受 法 律 挑 戰 。 他 舉 例 , 假 設 中 國 與 某 國 敵 對 , 港 府 當 局 要 凍 結 某 國 在 香 港 銀 行 的 存 款 , 避 免 某 國 提 取 存 款 購 買 軍 火 , 而 政 府 屆 時 才 安 排 把 副 局 長 署 任 局 長 的 消 息 刊 憲 , 憲 報 的 出 版 或 許 會 與 凍 結 存 款 令 出 現 時 間 差 , 若 銀 行 恰 恰 於 時 間 差 期 間 放 款 , 後 果 將 會 十 分 嚴 重 。
任 意 決 定 應 作 檢 討
另 一 名 立 法 會 議 員 陳 偉 業 亦 批 評 , 由 於 副 局 長 和 政 治 助 理 是 新 事 物 , 根 本 沒 有 明 確 制 度 規 管 , 所 以 是 否 需 要 刊 憲 都 是 政 府 任 意 決 定 , 完 全 欠 缺 透 明 度 , 有 需 要 全 面 檢 討 。 城 大 法 律 學 院 副 授 梁 美 芬 亦 指 出 , 副 局 長 和 政 治 助 理 聘 任 風 波 已 惹 來 各 界 批 評 , 加 上 副 局 長 可 以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 當 局 有 需 要 刊 憲 公 布 任 命 安 排 , 以 增 加 聘 任 透 明 度 。
特 首 辦 公 室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均 回 應 指 出 , 當 局 是 根 據 內 部 《 總 務 規 例 》 處 理 刊 憲 事 宜 , 按 規 例 只 有 部 門 首 長 才 需 要 刊 憲 宣 布 任 命 和 署 任 安 排 , 故 副 局 長 的 上 任 安 排 雖 毋 須 刊 憲 , 但 當 他 們 署 任 局 長 時 便 會 刊 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