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低級官員任命也刊憲
【 本 報 訊 】 兩 名 已 就 任 的 副 局 長 履 新 未 有 刊 憲 , 再 次 反 映 政 府 對 擴 大 問 責 制 的 考 慮 不 周 。 因 為 , 副 局 長 們 大 致 與 首 長 級 第 六 級 相 若 、 又 會 署 任 為 主 要 官 員 的 局 長 職 位 , 行 使 法 例 賦 予 的 權 力 , 他 們 的 任 命 竟 然 未 有 刊 憲 ; 相 反 , 本 報 抽 樣 翻 查 過 去 三 年 的 政 府 憲 報 , 發 現 會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但 職 級 更 低 的 政 府 人 員 的 任 命 , 政 府 均 會 刊 憲 作 出 公 告 。
列 明 生 效 日 期
八 名 政 府 已 委 任 的 副 局 長 中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譚 志 源 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副 局 長 蘇 錦 樑 , 已 於 上 月 二 日 率 先 履 新 , 但 當 局 從 未 刊 憲 公 布 二 人 已 履 任 。 按 慣 例 , 政 府 均 以 刊 憲 方 式 來 宣 布 會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人 員 的 任 免 , 及 各 主 要 官 員 休 假 或 離 港 公 幹 期 間 的 署 任 安 排 , 當 中 會 列 明 上 任 、 離 任 或 署 任 的 生 效 日 期 , 即 使 一 些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任 免 也 會 刊 憲 。
本 報 翻 查 近 三 年 的 憲 報 , 發 現 職 級 遠 較 副 局 長 低 的 部 門 主 管 , 如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和 首 長 級 第 一 級 的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的 任 命 由 憲 報 公 布 外 , 一 些 非 部 門 主 管 , 如 死 因 裁 判 官 , 以 至 食 物 及 生 局 督 察 和 海 事 處 督 察 , 其 職 位 任 命 亦 會 透 過 刊 憲 公 告 , 並 交 代 獲 委 任 人 士 上 任 日 期 , 部 分 職 位 更 訂 明 任 期 、 休 假 或 離 港 時 的 署 任 安 排 。